关于规范马路市场、地摊市场的通告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22:30 | |
来源: | 汉阴新闻网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马路市场、地摊市场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宜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文明县城指标体系的最新精神,推动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在不影响人行通道、确保城区规范整洁和安全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通告。
一、设置临时占道经营区域
1、允许门店、商场、超市出店经营,范围为门前梯坎以上,禁止占用人行道。
2、允许有门店的早点夜市在不影响交通、符合环保、环卫等相关要求下,出店占用部分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早时间为6点至10点,晚时间为18点至24点。
3、允许流动水果车在不影响交通、符合环保、环卫等相关要求下,在河滨路与长乐路交汇路口以西、河滨路西段(泰和桥南口以西)从事经营活动。
4、允许流动食品摊点在不影响交通、符合环卫、食品安全经营相关要求下,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5、允许流动商贩(卖菜、卖水果、卖小百货)在不影响交通,符合环卫相关要求下,在河滨路西段(泰和桥南口以西)、广场步行街、阳光小区东门外、清风秀岭南门外从事经营活动。
二、相关要求
1、禁止在凤凰广场、凤凰大道全段、北城街全段、东城街、民主街、解放街、和平街、南街、马道巷从事流动摊贩经营活动,禁止一切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2、夜市经营户、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从事经营活动,严禁使用焦炭、木炭、煤炭等非清洁能源,严禁影响交通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保持经营场地环境清洁、严禁乱倒乱堆垃圾、乱排污水。
3、门店、商场、超市若需从事促销活动,需经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在指定时间地点从事促销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及休息。
4、流动水果车、流动食品摊贩、流动商贩必须在本通告指定区域有序摆放,不得违章占道、妨碍行人通行、堵塞交通,自觉服从城市管理人员的监管,严禁抢占地盘、欺行霸市,确保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
5、如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不服从城市管理人员监管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6、上述设置的临时占道经营区域,如需取缔,另行通告。
汉阴县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