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金融支持新社区工厂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0-014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47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2-11 09:3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金融办、县人社局、人行汉阴支行制定的《汉阴县金融支持新社区工厂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汉阴县金融支持新社区工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工厂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27号)和《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毛绒玩具新社区工厂发展工作的通知》(汉政办通字〔2018〕82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县金融支持新社区工厂发展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对各类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或农村人口居住集中区居住农户50户以上、创办的社区工厂在社区1平方公里之内、用工人数稳定在20人以上、每年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县人行每年提供一定额度的扶贫再贷款,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社区工厂贷款资金来源;县农商银行每年对新社区工厂贷款规模做专项安排;县建行充分发挥其“新社区工厂贷”的金融产品支持新社区工厂;其它各金融机构也应千方百计加大对新社区工厂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要为新社区工厂提供信贷、开户、征信、结算、保险等优质金融服务,建立新社区工厂融资服务专项机制,优化新社区工厂信贷审批流程,适时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使新社区工厂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符合条件的新社区工厂贷款满足率达百分之百,2018年底实现全县新社区工厂贷款全覆盖。

  第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新社区工厂,可向扶贫部门申请享受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全额贴息贷款,超过金额和期限的贷款由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第六条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发展建设新社区工厂,流动资金不足的,可向人社部门按照新社区工厂建设规模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予贴息。自行贷款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为2年。对经过认定的信用镇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

  第七条 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办“新社区工厂”融资业务,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专门设计“新社区工厂”金融产品,支持运用扶贫基金、人保财险支农资金、融资租赁和财信担保等支持新社区工厂融资,在申请条件上降低门槛、在贷款利率上加大优惠、在贷款流程上简化完善。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第八条 各金融机构要放宽新社区工厂贷款的担保条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新社区工厂信用贷款,已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担保和反担保;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景区+商户”等联保方式提供担保和反担保。

  第九条 各金融机构要适当下调新社区工厂贷款利率。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降低新社区工厂贷款成本,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于同期限同档次新社区工厂贷款执行优惠利率。降低公司类社区工厂贷款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第十条 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新社区工厂融资服务,加大社区工厂周边服务网点、AT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的布放力度,实现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在社区工厂全面推广、全面覆盖;对于新社区工厂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保证对企业的连续性支持;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新社区工厂,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融资机构与新社区工厂“一对一”帮扶的金融顾问制度,提供量身定制的“保姆式”金融服务,帮助新社区工厂解决生产经营、技改扩能等方面的融资问题,全方位提升新社区工厂金融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人行汉阴支行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支持新社区工厂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主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等金融服务工作,并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金融支持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严格考核奖惩。为切实做好新社区工厂金融支持工作,县金融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人行汉阴支行也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管理与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对考核优秀单位优先提供再贷款、再贴现、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进行支持,对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金融管理与服务综合评价不能评定为A级,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跟进。

  第十三条 做好宣传引导。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宣传载体,把金融支持新社区工厂优惠政策宣传到社区、到农村及各类商业协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促使更多的企业在社区注册落户,创业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金融办、县人社局、人行汉阴支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