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11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41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04日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日期: | 2020-06-05 09:0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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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的《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风险隐患分析
根据汉阴县地质环境状况、发育特征、发育规律及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我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集中在以下两个区域:
(一)月河北部观音河、青泥河、中河流域及平梁—双乳高易发区。该区域位月河北侧,包括平梁镇、城关镇、涧池镇、蒲溪镇、双乳镇、观音河镇、双河口镇、铁佛寺镇部分区域;面积335.16km2,区内共有地质灾害点52处,灾害点密度0.16处/km2。该区属以中、低山区为主,河谷丘陵区次之,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如,威胁人口在100人以上的双河口镇双河口小学滑坡、凤柳村凤凰沟滑坡和蒲溪镇天星村滑坡等均位于本区内。区内有县城至观音河镇、县城至双河口古镇及县城至铁佛寺镇主要通镇公路经过,近年,因改扩建道路开挖坡脚造成崩滑现象较为严重。
(二)汉江南北两侧漩涡、汉阳高易发区。该区包括漩涡镇、汉阳镇部分区域;面积132.39km2,区内共有地质灾害点31处,灾害点密度0.23处/km2;该区属以中、低山区为主,河谷丘陵区次之;区内河沟发育,汉江河道呈深切“U”形谷;支沟沟谷较长,坡降较大,谷坡较陡,相对高差500—700m。区内汉江北侧发育两条平行二级断裂构造,区内滑坡、崩塌现象普遍,为滑坡、崩塌的高易发区。加之该区多年平均降雨量大于900mm,暴雨时有发生,地质灾害十分严重。需重点防范:汉阳镇汉阳小学滑坡、漩涡镇上七村安置小区滑坡、上七小学滑坡和上七村覃家湾滑坡。
截止2020年5月,全县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3处,分布于10个镇64个行政村,共计威胁群众335户2905人2362间房屋,威胁财产8316万元。
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达81处,占隐患点总数的97.60%;崩塌1处,占隐患点总数的1.20%;泥石流1处,占隐患点总数的1.20%。
全县83处地质灾害隐患中,隐患点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达到76处,占隐患点总数的91.57%(其中,威胁10人以下的点达44处);隐患点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6处,占隐患点总数的7.23%;隐患点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处,占隐患点总数的1.2%.
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宜采取避灾搬迁或排危除险简易工程治理。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汉阳镇长岭村汉阳小学滑坡,已申请省级资金正在治理即将完工。中型的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为漩涡镇上七村终南寺滑坡和终南寺小学滑坡、汉阳镇长岭村二里沟滑坡、双河口镇幸和村双河口小学滑坡、蒲溪镇天星村滑坡。漩涡镇上七村终南寺小学滑坡不适宜工程治理,上七小学已于2020年5月迁移至原上七镇政府院内。双河口镇幸和村双河口小学滑坡已申请省级资金正在治理施工中,汉阳镇长岭村二里沟滑坡已成功申报中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待实施,剩余漩涡镇上七村终南寺滑坡和蒲溪镇天星村滑坡计划逐年申报中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通过工程治理销点。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此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防为主,避灾安置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为目标。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3)坚持依法防灾减灾,实行公众参与,群专结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联系主任
责任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联 络 员: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站站长
县地震监测站站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人武部、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路段、武警汉阴中队、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汉阴分公司、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统一指挥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配合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配合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4)协调县消防大队、武警汉阴中队及驻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指导各镇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
(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阴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协调各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按照《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2)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报,与县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申报,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有关信息报送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3)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会同县发改局、民政局、经贸局,认真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向县政府请示并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并统筹协调县消防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或衔接驻汉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汉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5)发改局: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年度购置计划,加强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牵头编制重大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做好项目立项有关工作。
(6)教体科技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7)经贸局:负责所辖涉工业、企业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协调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生产和紧急调运,做好灾后工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所需粮油食品等供应工作。
(8)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组织实施避灾强制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参与应急救援。
(9)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争取、筹集和安排救援救灾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提供资金、物资、设施设备等捐赠和技术支持,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民政局:负责灾民救助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配合当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对灾情稳定后的灾民生活救济及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发放和使用救灾款物,发动、组织和指导有关救灾的社会互助互济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参与群测群防;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安葬和烈士褒奖、社会救助等工作。
(11)生态环境汉阴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
(13)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做好受灾损害公路的抢修与恢复,做好防灾抢险、救援物资、防疫人员等交通运输畅通保障工作。
(14)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灾情调查、评估,制定修复计划,协调有关单位尽快修复水毁工程、设施;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15)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6)文旅广电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告灾情和广电网络设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及时做好遇险游客转移疏散工作。
(17)卫健局:依托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组建县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动员、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和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现场处置、转运、收治伤病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以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8)市场监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协调;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和抢险器材及物资调配工作。
(19)武警汉阴中队:负责组织和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重大抢险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警戒管理。
(20)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信息;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密切监测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专项气象服务。
(21)电力局: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2)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塔汉阴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
(23)铁路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事件抢险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灾区铁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技术专家组、安保维稳组、疏散安置组、道路抢险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联系主任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和受灾镇政府负责人
职 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下达现场应急救援各项指令,统筹协调和调度救援队伍、技术专家、救援物资装备、救灾资金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救援工作生活保障。
2.3.2 事故抢险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 员:县消防大队、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
职 责:牵头组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对受困群众开展救援。事故抢险过程中,抢险工作由各应急救援队队长负责指挥、调度和组织实施。需要衔接协调驻汉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3.3 技术专家组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相关专家
职 责:对灾情险情进行分析,制定救援技术方案,指导救援队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协调省、市级技术专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有关部门分口衔接协调。
2.3.4 安保维稳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镇政府有关负责人
职 责:维护灾区和事件现场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3.5 疏散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镇政府镇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和镇政府有关负责人
职 责:紧急疏散受灾群众,筹集调拨救灾物资,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2.3.6 道路抢险组
组 长: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局有关负责人
职 责:调集紧急转移交通工具,抢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确保交通顺畅。
2.3.7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汉阴分公司负责人
职 责:恢复被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正常。
2.3.8 电力供应组
组 长:县电力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电力局有关负责人
职 责:恢复被损供电设施,确保灾区电力供应正常。
2.3.9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县卫健局、县各公立医院、疾控中心负责人
职 责:组织医疗团队抢救伤病员,控制预防灾区疫情,确保灾区公共卫生安全。
2.3.10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 员:县委网信办、文旅广电局、汉阴电视台负责人
职 责:对灾害灾情、突发事件、救灾救援等情况报道,管控和应对社会舆论。
2.4 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镇级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指挥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准备工作
3.1.1 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印发实施。各镇要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注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重要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1.2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疑似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应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防范。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发到受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3.1.3 应急值守
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做好险情灾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险情灾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对策。
3.1.4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镇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1.5 宣传培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组织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及基本技能,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3.1.6 预案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镇人民政府要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急措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
3.1.7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镇各部门都要储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自然灾害应急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3.1.8 预警准备
健全各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指令及时传递。
3.1.9 监督检查
实行以查隐患、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2 信息的研判与发布
3.2.1 预防预警信息研判
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提供的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3.2.2 预报预警等级划分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发展阶段、紧急程度,不稳定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对应地质灾害风险极高、风险高、风险较高和风险一般等不同程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极高,各种短临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很大。
(2)橙色预警(警戒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大。
(3)黄色预警(警示级):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周内或数月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较大。
(4)蓝色预警(注意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有一定的变形特征,一年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大。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县防汛办、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行联合会商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
红色预警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橙色预警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签发。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不具备地质灾害发生条件或危险已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
3.3 红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1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各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3.4 橙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4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警区域内各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有关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3.5 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有关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3.6 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
3.7 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预警响应结束。
4 应急响应
4.1 险情灾情等级及响应级别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及响应级别表
险情灾情等级 |
险情 |
灾情 |
响应级别 |
特大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Ⅰ级 |
大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Ⅱ级 |
中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Ⅲ级 |
小型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Ⅳ级 |
4.2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所在地镇政府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根据险情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并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
4.3 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报安康市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其中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Ⅰ、Ⅱ级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镇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本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派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应急专家组及应急治理组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出现超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的灾情,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报告,请求市应急防治指挥部指导、协助处置。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按要求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镇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视情况或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申请,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4.3.3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由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镇政府共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视情况或根据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申请,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4.4 信息报送
4.4.1 信息报告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险(灾)情发生地镇政府应按照规定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应在10分钟内核实核准灾险情,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应在30分钟内将领导的指示反馈县应急管理局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并派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险(灾)情发生地镇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要尽量全面,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开展的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 指挥调度
(1)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后,所在地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向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所在地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范措施,控制灾情发展蔓延。
4.6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4.7 信息发布
(1)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灾情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 应急解除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后,经应急专家组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当地县级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平台保障
依靠县、镇两级防汛防滑信息管理及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各级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对雨情、水情、震情及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的联络畅通,及时准确提供监测预警及险情灾情信息。
5.2 应急调查系统
县自然资源与两家平战结合单位建立技术合作,有专业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配备了必备的应急车辆、手持激光测距仪、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应急防护及应急救援等专业设备。
5.3 应急队伍保障
目前,我县与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及陕西省地质灾害应急排查队安康支队两家“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依靠“平战结合”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现场应急调查、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并依靠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等组成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相关主管部门及各镇也组建了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分队,做好突发灾害来临时的抢险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
5.4 应急支援保障
各部门各镇和县镇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灾减灾,统一调配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任务。
(1)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2)医疗卫生。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治安管理。县公安机关做好受灾区域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4)物资供应。县镇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设立固定的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并及时补充和更新,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经费保障。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本级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做好受灾人员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机构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将其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2 调查与评估
地质灾害预警解除后,所在地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成由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后调查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10日内报告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
6.3 对口帮扶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尽快研究制订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方案,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项目资金,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4 工程治理及修复
地质灾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因地质灾害造成基础设施损坏的,按行业管理由相关部门及时予以修复;对存在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工程治理。
6.5 工作总结
县镇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在救灾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日内报告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7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7.1 预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应急预案应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7.2 预案更新
(1)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汉政办发〔2016〕42号)同日废止。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并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次生地质灾害、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等物质泄漏。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汉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3 附件
1.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3.汉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清单
附件1:
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附件3:
汉阴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清单
类别 |
储备物品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应 急 储 备 物 资
|
应急救援车 |
1 |
应急调查 |
|
笔记本电脑 |
2 |
应急调查 |
|
|
照相机 |
1 |
应急调查 |
|
|
手持GPS |
1 |
应急调查 |
|
|
救灾帐篷 |
6 |
应急救援 |
|
|
迷彩服 |
60 |
应急救援 |
|
|
救援服 |
30 |
应急救援 |
|
|
应急救援背包 |
10 |
应急救援 |
|
|
应急救援鞋 |
10 |
应急救援 |
|
|
电源插线板 |
10 |
应急救援 |
|
|
发电机 |
1 |
应急救援 |
|
|
对讲机 |
15 |
应急救援 |
|
|
手持折叠喊话器 |
10 |
应急救援 |
|
|
户外应急照明灯 |
5 |
应急救援 |
|
|
手提式充电手电筒 |
10 |
应急救援 |
|
|
雨 衣 |
15 |
应急救援 |
|
|
雨 鞋 |
45 |
应急救援 |
|
|
雨 伞 |
45 |
应急救援 |
|
|
安全帽 |
25 |
应急救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