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wjj-GK-2022-0387 发布日期: 2019-10-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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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函〔2019〕439号 


各县区卫健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 
  为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落实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巡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为完成好此项工作,切实为安置点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调查摸底。省上对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配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在《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陕卫促进发〔2019〕78号)等文件中已明确,即: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原则,安置点离县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较近的,由就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对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尚未到位的,可设置临时医疗点,由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派驻医师服务;对基础设施建设到位的,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0月25日,省卫健委向我市反馈了“十三五”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名单(672个),并要求加快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覆盖”。现将安置点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健局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县扶贫局沟通对接,核实核准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个数和名单,并对省上反馈的名单据实予以增减,同时要认真开展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设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摸底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如实报送《安康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落实医疗卫生服务情况摸底表》(见附件)。 
  二、及时查漏补缺。对还没有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各县区要拿出解决措施和方案,务必于11月15日前落实到位。对由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医疗服务及由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派驻医师服务的,要下发文件予以明确(重点是明确责任医师及职责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机构的计划,确保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群众都能便捷享受到医疗卫生服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责任医师(团队)在做实做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安置点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别是对贫困慢病患者和地方病患者,务必要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好签约随访服务。此外,各县区卫健局要及时收集、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会同扶贫、自然资源等部门妥善解决。 
  特此通知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