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大病保险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6-02-22 10:49
来源: 汉阴县中医医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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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阴农民又有福音了,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合患者大病保障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汉阴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了《汉阴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基本政策相衔接。全县新农合参合人因住院治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按政策补助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基疗费用(含起伏线)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5万元至10万元(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大病保险费用结算采取单次和累计结算两种方式进行支付。(一)单次结算。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先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后自付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分别填写《安康市汉阴县新农合住院基本补助结算单》和《安康市汉阴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单》进行结算,基本补偿和大病补偿资金由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结算资料由医疗机构分别报送县合疗办(基本补偿资料)和中国人寿保险汉阴支公司(大病保险资料)审核支付。省、市级其他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县合疗办进行基本医疗费用补偿结算后,自付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规定的,填写《安康市汉阴县新农合住院基本补助结算单》,患者本人或委托人相关资料由中国人寿保险汉阴支公司按规定及时进行核报后,填写《安康市汉阴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单》交患者本人1份。(二)累计结算。年度内多次享受住院基本补偿后,累计合规住院自付费用(含起付线)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由患者提供基本医疗补偿结算单、病历等相关资料,向中国人寿保险汉阴支公司申请,由中国人寿保险汉阴支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支付。年底时,由中国人寿保险汉阴支公司对单次结算情况进行复核,对2次以上单次结算的应依照累计结算的方式核算补差。

  (三)申报时间及资料。参合患者发生的出院医疗费用补偿申报时间应与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助一致,最迟不超过次年的3月底。

  应提供的资料:①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合疗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病案首页复印件;④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复印件;⑤住院费用明细清单;⑥合疗基本补偿结算单原件;⑦参合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⑧患者(或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上资料由农合部门加盖结算章);

  (四)启动时间:2016年1月1日启动实施全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五)汉阴县大病保险办理窗口:汉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