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第一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014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8〕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4-11 16:4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汉阴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汉办发〔2017〕8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分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现就第一批划转审批权的许可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划转集中实施范围

  1.根据《汉阴县行政许可目录(2017年版)》,结合全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将县档案史志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9个部门承担的全部57项行政许可事项,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3个部门承担的67项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2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作为第一批划转事权,集中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划转清单详见附件1)。

  2.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4个部门承担的6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暂实行部门内部集中整合到一个行政股室承担全部审批业务,派驻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统筹设置办事窗口,集中承办相关业务。

  3.县公安局承担的2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由县公安局负责梳理集中整合到相关科室或所队,按照公安机关标准化建设要求,实施集中受理承办业务。能够进驻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统筹设置办事窗口的,应创造条件集中派驻。

  4.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的部分与划转集中实施许可事项关联紧密的备案、咨询等权力及服务事项,一并划转集中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划转清单详见附件2)。

  5.县编委办承担的“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县交通局承担的“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水利局承担的“异地引进水产种苗检疫”,县农林科技局承担的“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核发事项,由原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继续组织实施。

  二、划转事项权责划分

  上述划转集中实施的许可事项(含该许可事项的子项目)审批权,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由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18年7月1日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2018年7月1日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划转集中实施许可事项法定职责所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行政相对人获取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为结点,实行审管分离,分别承担相应的审批和监管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集中实施的各类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依法办理的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动态管理本行业法规许可事项权责清单,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划转集中实施的许可事项法规政策依据、业务办理标准和相关空白证照,并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启动、审批运行、审批结果和行政相对人是否依照批准范围从业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许可事项审批权划转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许可事项法规政策依据、业务办理标准,全面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和模拟推演工作,做到与各行业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平台信息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审批资料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二)许可事项审批权划转后,行业主管部门不再承办具体审批业务,要加强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行业法规许可事项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核对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并将相关法规调整情况抄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时,要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或超限许可行为行使撤回、撤销和注销权,完善审批、监管结果互通抄告制度,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划转工作。划转许可事项需要专用办公系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通系统,转交行政审批所需登陆账号和密码。划转许可事项涉及布局规划和数量限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把相关文件抄送行政审批服务局。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审批的,要确定协助审批的科室和人员并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件:1. 汉阴县相关部门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24项)

           2. 汉阴县相关部门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一批,共9项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