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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汉阴增殖放流鱼苗10万尾保生态促发展

作者:张莉 赵建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08:40

为进一步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7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在洞河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10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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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是巩固禁渔成效、增殖渔业资源、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洞河水库总库容4500万立方米,是汉阴大型水库之一,以农业灌溉、供水为主,兼顾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功能。在洞河水库开展增殖放流,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了保生态促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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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汉阴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防控治理力度,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探索和实践“放鱼净水”生态治理模式,利用鱼类清除水中的氮、磷元素,建立水体生态的良性循环,实现了水环境的有效治理。2019年,全县生态渔业养殖面积9855亩,水产品产量5955吨,实现渔业产值7450万元,实现了“以鱼保水、以鱼富民”的双赢目标。

拓展阅读:

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增殖放流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