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0-057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0〕193号 成文日期: 2010年10月20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0-10-21 10:4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政务公开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0月20日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政务公开的义务。个人和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个人和组织行使获得政务信息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职能部门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费,但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对外公开的内容:⒈政策法规、重要规定;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 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⒋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⒌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探矿采矿、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政策、行政处罚和收费、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校收费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事项);⒎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对内公开的内容: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⒉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⒊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九条 依据实际情况,政务公开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媒体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政策措施、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办事程序等事项,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信息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会议公开。对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可采取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旁听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载体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可采取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等形式公开。

  (四)窗口公开。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可在各单位建立服务窗口予以公开。

  (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事项,以公示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公布,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十条 公开前,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 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由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开后,要采用设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 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各单位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县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对政务信息公开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各职能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在各职能部门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等渠道,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法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定期对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 责 任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等的规定的;

  (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未真实公开政务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各职能部门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汉阴县政务公开内容


  一、县直部门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①政策法规、重要规定;②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③部门年度工作目标;④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⑤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政策、行政处罚和收费、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校收费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事项);⑦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②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③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二、乡镇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等。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情况;各村组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二轮土地承包及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兑现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汉阴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继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听证会制度

  对物价、收费、城管、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涉及全县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3.专家咨询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草案公布,向专家咨询并广泛听取、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正式公布。

  4.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定期通报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至少每半年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6. 投诉举报制度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群众署实名投诉举报的,要将处理意见直接反馈本人,切实取信于民。

  7.社会监督制度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8.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他们将代表县委、县政府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对外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的采访。

  9.电子政务制度

  已实行网上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要以服务公众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各项内容,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交费、咨询、办证等服务,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10.公开评议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认真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开评议,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