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08-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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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汉阴县统计局

汉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数和个体经营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590

100.0

    企业法人

1950

75.3

    机关、事业法人

144

5.6

    社会团体

170

6.6

    其他法人

326

12.6

二、产业活动

2817

100.0

    第二产业

606

21.5

    第三产业

2211

78.5

三、个体经营户

8488

100.0

     第二产业

815

9.6

     第三产业

7673

90.4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9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894个,增长272.1%;产业活动单位2817个,增加1820个,增长182.5%;个体经营户8488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78个,占26.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92个,占15.1%;建筑业292个,占11.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645个,占54.7%;住宿和餐饮业1245个,占14.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55个,占10.1%(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2590

100

8488

100

采矿业

19

0.7

6

0.1

制造业

253

9.8

570

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

1.0

1

0.01

建筑业

292

11.3

238

2.8

批发和零售业

678

26.2

4645

5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

1.5

598

7.1

住宿和餐饮业

111

4.3

1245

1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

1.4

16

0.2

金融业

3

0.1

-

-

房地产业

52

2.0

4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3

10.5

79

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1

2.0

3

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0.9

2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6

4.1

855

10.1

教育

100

3.9

30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

1.7

131

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

2.4

65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2

15.1

-

-

注:表中合计数包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950个,比2013年末增加1669个,增长593.95%。其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6.9%(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950

100

内资企业

1949

99.9

 国有企业

7

0.4

 集体企业

10

0.5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2

0.1

 有限责任公司

194

10.0

 股份有限公司

42

2.2

 私营企业

1694

86.9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1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120人,比2013年末增加17370人,增长79.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91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766人,增加7431人,增长79.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2199人,增加9871人,增长80.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06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10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385人,占29.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36人,占13.1 %;建筑业5015人,占12.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956人,占49.6%;住宿和餐饮业3388人,占18.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60人,占9.7%(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计

39120

15916

18067

9109

采矿业

173

27

41

4

制造业

11385

4162

1409

5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3

52

1

1

建筑业

5015

836

1031

103

批发和零售业

4479

2603

8956

50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8

193

774

123

住宿和餐饮业

1202

798

3388

195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6

46

29

17

金融业

6

4

-

-

房地产业

1010

474

8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59

514

192

6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5

76

6

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3

62

7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74

319

1760

967

教育

4448

2642

122

8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86

1356

179

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7

237

164

1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36

1463

-

-

 :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从业人员。

   2.表中金融行业未包含部门及国家反馈金融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1227.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83167.6万元,占比为61.2%;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8059.9万元,占比为38.8%。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66956.3万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41721.1万元,占比为42.6%;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5235.2万元,占比为57.4%。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430244.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5.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4.7%(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            (万元)

合计

1771227.5

566956.3

2430244.6

采矿业

6964.5

3133

5993.9

制造业

953613.9

203969.9

193264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232.0

17550.4

23216.7

建筑业

78357.2

17067.8

109967.5

批发和零售业

140265.3

29457.2

23746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784.1

3273.8

9376.6

住宿和餐饮业

24963.7

5900.2

3516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82.7

103.1

117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93123.7

207085.3

3153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9161.4

61516.3

17566.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05.3

734

379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48.1

244.5

1604.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977.5

957.1

6492.3

教育

18246.6

9554.6

6977.4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28.5

3017.4

3337.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573

3391.7

393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