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探索“要素式”办案 审理首例赔偿金争议案
9月3日下午,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运用“要素式”审理方式审理一起廖某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金争议案,庭审仅用时40分钟,比以往的开庭审理时间至少节约近两个小时,提高了庭审效率。这是我县贯彻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积极探索“要素式”办案,简化审理程序,节约仲裁资源的首例庭审案件。
“要素式”审理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归纳整理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素,提前制订《庭审要素表》,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填写,仲裁庭根据双方填写的《庭审要素表》,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我县首先在简单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争议案件中试行,探索经验后,将逐步扩大案件范围,对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初步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将采取“要素式”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以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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