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应对新冠疫情落实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0235 发布日期: 2020-03-13 17:28
来源: 汉阴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应对新冠疫情落实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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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

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工程施工等行业,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力促重点项目和企业规范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号)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2月10日后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非企业自身原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017年)》执行。

二、补贴政策申领资料和流程

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截至2020年2月9日前开工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春节期间实际增加员工数量,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证明,当月员工工资发放表、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受理股室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   胡晓娟     

咨询电话:5271712

(二)人力资源服务补助

适用对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村级劳务扶贫公司)

补贴标准:疫情期间,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且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介绍成功50人-100人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介绍成功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所需资金从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中列支。

申报资料: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介绍成功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用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申报补贴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股室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张永兰 

咨询电话:5210052

重点项目复工后新招用人员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全县重点项目施工企业。

补贴标准:企业对复工后新招用人员组织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每人每8个课时补贴18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申报资料:开班资料(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工种、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教学计划等);补贴申报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补贴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员取得的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受理股室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技能开发股  吴永义  

咨询电话:5212526

(四)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70%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中心综合股   胡仕勇

咨询电话:5271712

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吸纳青年见习人员补贴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

补贴标准: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毕业2年未就业的中职及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每人每月12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到期留用的,留用率不低于接收见习人员50%的,每留用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申报资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失业青年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及银行转账记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5213067

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含新社区工厂)。

补贴标准:受疫情影响企业每新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  胡晓娟 刘忠庆(新社区工厂)     

咨询电话:5271712

新社区工厂吸纳返乡6个月以上农民工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全县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产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返乡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用工合同或劳动合同,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申报资料农民工返乡6个月以上有效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补贴人员花名册、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股室县新社区工厂办公室   联系人:刘忠庆

咨询电话:5210052

受疫情影响的个体或小微企业延期贷款申请财政贴息

适用范围: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个体或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延期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报资料:由受疫情影响的个体或小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交县小贷办,县小贷办受理延期申请书报请领导同意后,由县小贷办给经办银行出具同意展期的函,县小贷办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股室: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小贷办   胡晓娟     

咨询电话:5271712

(九)受疫情影响失业保险返还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减员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适用范围: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标准:依照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440元/月、人,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报程序:疫情期间减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向参保缴费对应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失业职工本人持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参保缴费对应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后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报资料:企业减员人员花名册、减员人员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期限:从2020年3月3日起,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底工作日前,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重新就业或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受理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5274550

2、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按3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返还稳岗补贴。

适用范围:3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稳岗返还的,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的20%、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我市2019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89元的3个月和2019年年末申请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申报程序:为加快政策落实落地,申报企业应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填写《安康市2020年度小微企业稳岗返还3个月审批表》,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对应的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返还条件的,市级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县区企业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返还金额。

申报资料:企业裁员人数未超过2019年年末参保人数的20%承诺书和相关资料、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

办理时限企业申报、经办审核、人社公示及返还资金拨付,原则上在3月底前完成。4月10日前各县区汇总上报办理情况,市上待疫情结束后,将对县区审批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受理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5274550

3、30人以上的亏损企业按6个月月人均失业金标准返还稳岗补贴。

适用范围:6个月失业金标准申请稳岗返还的。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返还标准按我市2019年度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89元的6个月和2019年年末申请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填写《安康市2020年度稳岗返还6个月审批表》、提供向税务部门报送的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的利润表,报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提出意见,经第三方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复核确认,市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联审公示无异议的,批复拨付返还资金。

申报资料:安康市2020年度稳岗返还6个月审批表、不裁员或少裁员以及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5.5%承诺书;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2个季度亏损利润表。

政策时限:从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受理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5274550

4、向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稳岗补贴(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适用范围:对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按企业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稳岗返还比例由50%提高至60%。

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填写《安康市2020年稳岗返还50-60%审批表》,报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返还条件的,疫情结束前,市级企业在市人社局网站、县区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分两次向企业拨付返还资金。疫情结束后,县区要报市上审核,经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复拨付返还资金。

申报资料:申报企业提交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应证资料、企业采取稳岗措施、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承诺书;

办理时限从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受理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5274550

(十) 免、减、缓、延社保费。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年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受理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邝霞(失业保险)5274550 、乔春梅(工伤保险)5218072、张杨志(企业养老)5211650

(十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
  受理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邝霞(失业保险)5274550 、乔春梅(工伤保险)5218072、 张杨志(企业养老)5211650

上述第二、七、八、九(1)项补贴政策,仅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府宣布疫情解除之时起失效。

如中省政策调整按中省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