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陕政土批〔2018〕452号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6-30 23:08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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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6日批复。

  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18〕452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地类及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汉阴县城关镇长窖村,被征收面积为46.3亩,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四界详见勘测定界图;用途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汉政发〔2010〕39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按照《汉阴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村组办理登记补偿手续,注销土地权属证书。逾期不申请的,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再行耕种农作物,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凡属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