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年产6000吨水性纳米真石漆系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0-0019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环复〔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15 09:21

安康午末环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6000吨水性纳米真石漆系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新型建材区(汉阴县涧池镇军坝村五组),租赁月河工业集中区已建成车间3962平方米,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0.71%。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相关设备,建设年产6000吨水性纳米真石漆1条和年产2000吨节能保温材料生产线1条。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运营废气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性纳米真石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石粉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保温砂浆生产线搅拌粉尘和上料粉尘,原料装卸产生的装卸粉尘,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有机废气经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上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保温砂浆生产线过程中搅拌和上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产生的装卸粉尘,经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于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对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绿化吸附等方法措施进行处理。废气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二)加强废水管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A2/O+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新型建材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严禁废水直排。对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办公区进行地面防渗,避免地下水污染。

  (三)实施噪声达标处理。项目运营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达标处理。噪声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成品包装、废原料包装、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污泥、UV废灯管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将废成品包装、废原料包装、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沉淀池污泥干化后,定期外运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UV废灯管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固废随意倾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分期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进行分期环保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此批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