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0-019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7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18:2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汉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为遵循,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准确区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类型,为全力有序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和数据库,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三、范围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对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全部纳入摸排范围。有关概念界定如下:
(一)房屋的范围。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三种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对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耕地的范围。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凡占用上述耕地,且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均属本次摸排的对象。
四、摸排路径
(一)资料准备,提取疑似图斑。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步成果及相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相关成果,统筹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等图斑遥感影像底图,通过数据空间叠加处理,及时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图斑工作底图,及时下发各镇核查。
(二)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根据县级下发的疑似图斑,先开展业务培训,然后以村(社区)为单位,由各镇组建村干部、群众代表参与的调查小组,深入村(社区)和农户家中进行现场核查,据实采集现场照片等第一手资料,现场填写信息采集表,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都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现场调查核查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局限于图斑圈定的范围,全面核查每一宗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的基本情况。核查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三)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成由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业务人员和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集体会审小组,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办法,对调查核查的结果和举证材料进行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集中会审后,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在村(社区)和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公示过程中,县级专班在各镇各村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对摸排成果实行质量分级负责,落实逐级审核机制,各村(社区)摸排结果由各镇负责审核,各镇摸排结果由县级专班负责审核,并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负责机制。经逐级审核、抽查落实“双签字”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由各镇按期上报县工作专班并按要求填报到国家汇交信息平台。市对县摸排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由相关镇负责整改到位。
(五)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待省市下发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再审核,把漏排的排查出来,把错排的更正过来,待完成纠正工作、经逐级“双签字”确认后,形成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信息汇交平台。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按照保密要求单独上报。
五、督导核查
核查督导组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方世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丁锐担任组长,负责牵总。核查督导小组分工情况如下:
第一核查督导小组:蒋树刚(小组长18590925858)、赵应华(15319810680)、技术人员1名,包联城关镇、平梁镇。
第二核查督导小组:陈鑫(小组长15591597878)、向安明(13679151221)、技术人员1名,包联涧池镇、蒲溪镇、双乳镇。
第三核查督导小组:欧立明(小组长13571432025)、张浩哲(17629006604)、技术人员1名,包联漩涡镇、汉阳镇。
第四核查督导小组:黎明(小组长13700251127)、邹振(18690498771)、技术人员1名,包联铁佛寺镇、观音河镇、双河口镇。
六、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要求,本次摸排分三个时间段:
(一)摸排准备阶段(9月27日前),主要工作是组织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提取疑似图斑、制定工作底图、准备基础资料、启动摸排工作。
(二)集中摸排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工作是由各镇组织调查小组人员进村入户实地开展摸底排查,通过会审公示后,形成初步摸排结果台账并通过信息平台汇交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专班同步开展督导,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并将初步摸排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补正阶段(10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查漏补缺,补全信息,纠正错误,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正式上报市级。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确保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要基础。要充分认识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同时,各镇要做好摸排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确保摸排工作高效开展。
(二)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县级负责牵总、各镇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时限、逐村推进、分村验收、整体过关”的工作模式,通过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摸排高效推进、过程严谨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严禁有令不行、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严肃约谈问责。本次摸排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对摸排工作中出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移送处理。
(三)拓展摸排范围。各镇要紧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种突出类型,在满足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摸排内容的前提下,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清理整治,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八种突出类型”包括: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各镇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等政策规定,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房,从源头上杜绝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密切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严防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附表:1.信息采集表(住宅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