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索引号: | xzfgzbmxzfgbm-GK-20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16时39分 |
来源: | 汉阴新闻网 | ||
内容概述: | 为了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近日,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0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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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近日,汉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0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一是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原标准每月1410元基础上增加150元,每人每月按照1560元标准发放;
二是带病回乡军人,在原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每人每月按照650元标准发放;
三是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在原标准每人每月65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每人每月按照700元标准发放;
四是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原标准每人每月98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每人每月按照1080元标准发放;
五是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兵役(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在每人每月59.91元基础上提高5元,按照64.91元标准发放;
六是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涨幅均都在10%以上。
通知要求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按程序审核上报,同时,要加强对死亡人员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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