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疫情防控的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wjj-GK-2020-003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19:30 |
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疫情防控的公告 |
各食品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我县新冠病毒从境外输入风险,现就切实做好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1.凡从事进口冷冻食品经营者在取得证照许可的前提下,应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对购进的进口冷冻食品必须取得进货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场消毒证明,查验每批次进口货品的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一律不得对外销售。
2.销售进口冷冻食品时,必须对购买者建立实名登记台账,认真做好销售记录,确保每批次冷冻食品来处可查、去处可追溯。
3.认真落实冷冻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工作,定期开展经营环境消杀,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场地消杀日志。在经营场所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隔离手套等防护措施,并对顾客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二维码查验,经营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提醒标识。
4.凡不能提供消毒证明及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进口冷冻食品及其包装,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立即就地下架、停售、封存,并由县疾控中心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进行销售。
5.各经营单位应将从事冷冻进口食品经营品种、批次、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各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开展对照查验等工作,凡隐匿其冷冻进口食品来源、销售记录和不如实提供营销真实情况的,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0915-5212315
0915-5212320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