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函
易正军代表:
您在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24号《关于解决蒲溪镇三堰村村民活动广场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本县文化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你在县人代会上所提的解决蒲溪镇三堰村村民活动广场建设资金的建议,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贫困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汉办发〔2017〕27号)文件要求中陕西省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村室外文体广场面积不小于 600㎡,文化舞台(戏台)不小于室外文体广场面积的10%至12%即可满足村级群众文化需求。为确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有保障,我局在2019年在镇村文化服务中心补短板建设中已纳入三堰村,由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汉文旅广发〔2019〕82号)文件中,已下达2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你村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和舞台的建设,镇村作为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由于多次进行建设图纸更改,导致文化活动广场和舞台未能按期完成。请镇村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绩效评价,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方案,全力加快施工进度,我局将协同配合,加大督促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已下拨的20万元专项资金,及时用于村文化广场及舞台建设,满足辖区内群众的基本文化活动需求。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0915-821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