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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9 09:30

李明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医保缴费及使用的建议》收悉,现针对建议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医保缴费每年增长的问题。2019年,按照国家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文确定,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且个人出小头,政府拿大头,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

二、关于非贫困户不能享受与贫困户住院、结算同等对待的问题。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8号)、《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医保扶贫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陕医保〔2019〕13号)、安康市医保局《关于 2014-2015 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保扶贫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倾斜政策,实行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提高报销比例等,这些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是省、市制定出台,县级医保部门没有制定出台医保政策的权利。若脱贫攻坚结束后,省市将非贫困户与贫困户医保政策调整一致,我局将严格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关于原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为啥要清零的问题。根据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19〕57号)文件精神,全省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到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余额全部清零,账户余额全部结转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账户重新分配使用。从2020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域按照新的门诊统筹方案运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限额为100元/人。我局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意愿和诉求,专题请示县政府同意,将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使用延长到2020年4月底清零,保障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了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5271012

 

 

 

                                 汉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