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函
张龙斌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度保留景区及其周边腾退房屋(宅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统筹推进移民搬迁工作,我局将移民搬迁规划融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大局,与脱贫攻坚和“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相融合,主动与村庄建设、村庄整治、传统古村落保护及美丽乡村建设、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相统一,编制和完善了符合现代文明特色的移民搬迁规划,在移民安置点建设方面,也建设出了突出地方特色的村落和建筑群,为我县发展乡村旅游和文化建设典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5号)文件要求,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对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的旧宅必须拆除。
各位委员提出适度保留景区及周边腾退房屋(宅基地)的提案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这对于保护文化资源和古村落建设是十分必要。为此,我们在制定旧宅腾退相关文件中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村庄及旧宅进行了规定,在《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旧宅腾退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汉自然资发﹝2019﹞60号)第五条第四款:“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经县文旅广电局认定后,可进行保留,原有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集体所有,用于经营和保护”。根据根据政策规定及各项要求,目前,我县旧宅基地腾退主要涉及三类。一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旧宅腾退工作,全县共有“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5082户,其中无房户357户,连体房132户,因各种原因暂缓拆除的特殊情况26户,应拆除复垦4567户;二是享受避灾移民和生态移民搬迁政策的对象,全县共1692户,这部分按照规定需对旧宅腾退进行复垦;三是在农村修建新房而旧宅未拆除的。
目前,我县旧宅腾退实行的是县自然资源局主管、各镇具体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以上三类旧宅腾退对象,第一类已按脱贫攻坚要求,连体房132户已全部腾空收回,应拆除复垦4567户已全部拆除完。正在实施的旧宅腾退项目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为了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发展特色旅游业,针对旧宅的保护,一是我局将严格按照《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旧宅腾退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对应拆除的旧宅拆除复垦到位,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经县文旅广电局认定后,收回村集体后予以保留;二是各镇在编制实施旧宅腾退项目中,将旧宅腾退实施方案及拆旧名单上报县文旅广电局进行审核,确保旧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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