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0-0966 发布日期: 2020-12-19 19:24
来源: 安康发布官微
内容概述: 我市印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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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制定的《安康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按照危害和影响程度,《预案》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案》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采取响应措施,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预案》明确,预判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等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预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各级食安办及食安委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及时性。县级以上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件信息,同时组织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初步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按照规定成立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省、市、县(区)政府与指挥部积极配合启动Ⅰ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指挥部配合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