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康市西城里实业有限公司请求自强森林城项目移栽绿植的批复
索引号: | xzfgzbmspj-GK-2020-0005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08:24 |
来源: | 县住建局 | ||
内容概述: | 道路、人行道挖掘、绿化移栽批复 |
安康市西城里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自强森林城项目移栽绿植申请》收悉,经我局及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踏勘,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
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绿化管理条例》及汉阴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测你单位共需缴纳绿化苗木及市政设施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叁拾玖元(¥16139.00)。费用明细如下:
1、拆除绿化苗木价值:
乔木:银杏2株(胸径10cm)×1500元/ 株=3000元
3、挖掘普通混凝土道牙:
8.15m×237元=1931元
4、挖掘透水砖人行道:
8.15m×4m×343.8元=11208元
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挖掘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期间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及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责任由你公司负责。施工后期恢复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如施工完毕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将追究你单位相关责任,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因你单位拆除绿化、开设道口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