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xzfgzbmxzfgbm-GK-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12-25 18:02
来源: 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汉阴县审计局于2020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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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汉阴县审计局于2020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概况
  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经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3月21日以汉发改字〔2016〕77号《关于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批准立项,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500m2,一期包括:展览室、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厨房、餐厅等配套设施;修建引线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2019年1月14日以汉发改字〔2019〕21号《关于增加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投资的批复》文,加建二层厕所、石材栏杆、室外块料石材饰面等项目,增加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补助及自筹。
  汉阴县财政局2017年4月19日以汉财评审字〔2017〕146号《关于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最高限价审核的批复》,批复最高限价为11,294,590.30元;2017年5月31日以汉财评审字〔2017〕256号《关于调整汉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最高限价审核的批复》,批复调整及备案最高限价为11,289,873.32元;2019年2月28日以汉财评审字〔2019〕51号《关于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漏项及变更项目最高限价审核的批复》,批复漏项及变更项目最高限价为2,810,697.49元。
  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由安康市建筑设计院勘察,湖北中鲁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2017年6月27日经公开招标,由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及签约合同价为10,360,133.71元,合同工期360天,计划于2017年7月26日开工,2018年7月25日竣工,实际于2017年10月14日开工,2019年12月30日经建设单位组织地勘、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完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
  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3,170,831.20元。送审结算金额为25,101,009.18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18,512,076.55元。审定结算金额与送审结算金额相比审减6,588,932.63元。
  该项目审计后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证确认,公允地反映了汉阴县沈尹默书法艺术研究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