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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三项机制助力“惩腐打伞” 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县扫黑办 发布时间:2020-12-30 11:44
  为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和“打伞破网”的整体性、协同性,汉阴县纪委监委坚持“一盘棋”思想,把“打伞破网”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局中统筹推进。近日,汉阴县纪委监委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出台三项机制,强化与政法机关联动协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深挖彻查向长效常治迈进。
  移送反馈,谨防“漏网之鱼”。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与政法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失职渎职等问题,应当在发现问题3个工作日内移送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筛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项巡察过程中,发现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在发现问题3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政法机关。同时,该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政法机关收到线索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移送方反馈受理情况,线索调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移送方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协同办案,共啃“硬骨头”。为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和“惩腐打伞”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建立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成立专班机制。一是县纪委监委在办理案件中需要查询涉案人员车辆、身份、户籍等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信息的,县纪委监委可以出具协助函,相关政法机关予以协助。二是在办理案件中,如需政法机关协助配合,可直接出具商请函提请对方协作配合。三是对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应当制作通报函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收到通报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成立专班,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侦办工作。该机制的建立强化了与政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办,特别是“难啃”的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同制度,协力“拔钉子”。为整合办案资源,提高效率,扩大办案效果。建立与政法机关同立案、同督导、同公告机制。对于属于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机关共同管辖范围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机关可以同时立案,联合侦办。为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的作用,侦办时县纪委监委可向县公安局发函进行同步督办。案件办结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可同步向社会公告案件侦办和“关系网”“保护伞”查处情况,联合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