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稀非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赵万利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0041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16:03 |
来源: |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内容概述: | 陕西稀非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赵万利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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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稀非特科技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赵万利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汉劳人仲案字〔2020〕269号),裁决结果: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赵万利工资5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你公司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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