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汉阴县蒲溪镇村民陈某某非法占地破坏土地案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0047 发布日期: 2021-01-05 17:35
来源: 县扫黑办
内容概述: 【典型案例】汉阴县蒲溪镇村民陈某某非法占地破坏土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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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汉阴县蒲溪镇蒲溪村村民陈某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采取书面协议、口头协商等方式,自2008年起先后从蒲溪村二组12户农户处租用土地9亩开办沙场,2013年又转租给叶家坝河堤建设施工方临时使用,至2019年8月尚未退还土地。经汉阴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现场实地勘测和套合汉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沙场现状占地为4826平方米(合7.2亩),其中:有2021.1平方米(合3.0亩)土地现状为园地,有2552平方米(合3.8亩)土地现状为旱地,有252.9平方米(合0.4亩)土地现状为水田,土地规划用途全部为允许建设区。当事人陈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沙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6条、第42条的规定,属破坏土地种植条件违法行为。
  该局于2019年9月8日对当事人陈某某非法占地建沙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在确认陈某某违法事实后,执法监察大队于2019年9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5日内予以改正,退还非法占用的蒲溪镇蒲溪村二组集体土地,自行对非法占用的4826.0平方米土地进行复垦。对当事人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行为,汉阴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处以罚款51098.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做法: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对照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及时制定了《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自然资源领域十大重点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进行再摸排再研判,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非法占地、私挖乱采,强行租地等涉黑涉恶涉乱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责任,对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深挖彻查,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关系网”,消除自然资源系统监管漏洞,不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治理环境。三是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自然资源领域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倒查自然资源系统监管漏洞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提升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效。
  工作成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共查处涉及土地矿产违法案件29宗,其中土地违法立案21宗,结案21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宗,拆除违法建筑1753.6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1500.9平方米,收缴罚没款14.2045万元,行政处分2人;矿产违法立案8宗,结案8宗,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20.013万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