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1-0054 公开目录: 中省市政策法规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办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18 10:02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相关单位:

  《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步伐,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绿色发展为统领,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幅提高县域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打造金山银山,实现生态与经济同步繁荣。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指标,2022年顺利通过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按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指标要求和《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着力做好以下十项工作任务。

  (一)不断优化空间布局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红线管控、限制开发和重点开发分区管控策略,对生态红线管控区按照“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的原则重点保护;对限制开发区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进行控制开发;对重点开发区按照“集约、循环、绿色、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开发,确保2020年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并严格执行。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

  2.强化土地规划功能确保生态用地比例不降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类型结构比例,确保除生产性用地和建设性用地以外的具有环境调节和生物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比例不降低。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主体,严守基本农田红线。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在城镇建设中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

  3.全面实行规划环评,完成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规划和流域治理规划,严格工业、能源、矿产、交通、城建、旅游、农业、水利等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环评。2021年,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

  (二)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1.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减少交通运输能耗,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促进绿色工业提质扩能增效,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超过0.9吨标煤/万元。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统计局、财政局、交通局、邮政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严格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80立方米/万元。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住建局、统计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省水务集团汉阴分公司、各镇

  3.提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实行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产出强度“双控”,整合工业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推进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加大对工矿废弃压占地、自然灾害损毁地等废弃地的复垦治理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优先保证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环境效益好的项目和产业用地,促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聚集,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50万元/亩。

  牵头部门:县经贸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招商服务中心、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循环产业

  1.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畜-沼-菜”、“畜-沼-粮”、复合型生态养殖农业模式,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青贮饲草养畜和农村沼气,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在饲料、绿肥还田和沼气能源方面的利用比重,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招商服务中心、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

  2.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01)有关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填埋处置要求,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1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原则,扩大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种植面积,配套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到2021年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各镇

  (四)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县城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确保空气优良天数年均达到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小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小于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小于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小于40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1)对全县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脱硫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取缔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推动“气化汉阴”工程向镇村延伸,积极推广电能、太阳能、燃气、甲醇等清洁能源。(燃煤常压锅炉改造由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燃煤承压锅炉改造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持续整治餐饮油烟污染,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餐饮油烟、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禁止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积极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落实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政策。(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老旧城、棚户区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道路交通工程工地由县交通局、公路段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工地由县水利局牵头)

  (3)狠抓秸秆焚烧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各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监管责任制,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路段、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

  2.汉江、月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类水质;县城区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扎实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劣Ⅴ类水体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1)加快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排查和封堵违法排污口,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2)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步伐,全县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无黑臭水体。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

  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及时掌握土壤污染动态变化;制定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集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监管,开展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以农产品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明确“优先修复名单”,制定中长期修复计划,探索治理模式,积极开展修复试点。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

  4.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结合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1.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全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

  2.逐步提升林业用地规划占比,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面积比例不降低并逐步增加。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3.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湿地等重要生态区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六)持续防范环境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100%。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交通局、卫健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强化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制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全县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七)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法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问题,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卫健局、各镇

  2.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底,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全面启动县城区中水综合利用项目;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6月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改造和蒲溪、双乳、铁佛寺、双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和观音河镇污水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蒲溪、双乳、铁佛寺、双河口、观音河镇、省水务集团汉阴分公司

  3.积极推广“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和市场化运行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模式,提升改造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基本建成。到2021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各镇

  4.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以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到2021年底,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55%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各镇

  (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1.扩大绿色建筑面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城镇新建建筑配套绿色节能设施,对已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推广太阳能、电能、生物质能等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引导家具、室内装饰等行业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切实提升清洁居住水平。到2021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完善公交车停靠站点和新能源机动车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绿色低碳出行,鼓励骑乘自行车、乘坐公交车、电动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到2021年底,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0%以上。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统计局

  3.积极引导群众、企事业单位采购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到2021年底,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5%以上。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统计局、电力局、经贸局

  4.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产品。到2021年底,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统计局

  (九)完善保障制度和机制

  1.按照《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制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各镇各有关部门,重点工程项目(详见附件)完成率达到80%以上,确保2022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并获省政府命名。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创建办、县直有关部门、各镇

  2.制定《汉阴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2021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考核办、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3.2021年前编制完成《汉阴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部门:县统计局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4.建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到2021年底,全县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5.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力度,到2022年,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命名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各镇

  (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1.加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培训,到2021年底培训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扩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面,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到2021年底,群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县城市创建办、文旅广电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各镇

  3.督促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比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到2021年底,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

  三、实施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8月底前)。编制《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并通过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专家评审。成立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分解指标任务。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8月—2021年12月)。按照《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2021年10月底,县城市创建办组织开展评估,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寻找差距,确保12月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各项指标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初)。各牵头部门对照省级验收标准和《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确定的指标任务,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底)。完成创建各相关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提交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技术评估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各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由徐家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编制汉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协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专项检查。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进度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排难,明责加压,推动落实。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责任链条,确保创建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广泛宣传动员。县电视台要设立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栏,开办专题节目,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四)强化评估考核。县审计局要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县考核办要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五)做好资料报送。各责任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健全档案资料,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指标测算评估和资料汇总分析,形成档案资料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分解表

            2.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