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的决议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0092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11:27 |
来源: | 县人大常委会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内容完整,建设期限和范围适当,保障措施具体有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汉阴实际。会议决定批准《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 |
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的决议
(2019年9月27日在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
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汉阴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的议案。
会议认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内容完整,建设期限和范围适当,保障措施具体有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汉阴实际。会议决定批准《汉阴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30年)》。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同时,要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目标,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积极投身参与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行动中来,努力营造“生态文明建设 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