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汉阴县司法局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1-0477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各镇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发改价字〔2021〕1 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2-05 11:46 |
各相关单位: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司法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5号.pdf
2.安发改价格〔2021〕33号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pdf
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汉阴县司法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