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汉阴水务信息大楼综合体项目人行道及绿化挖掘的批复

索引号: xzfgzbmzjj-GK-2021-0001 发布日期: 2021-02-07 09:35
来源: 县住建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汉阴水务信息大楼综合体项目人行道及绿化挖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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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汉阴水务信息大楼综合体及凤台绿地项目一期工程道路开口挖掘人行道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及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踏勘,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
  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绿化管理条例》及汉阴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测需拆除栖凤路及园南路人行道两处,挖掘人行道面积78m2,绿化灌木面积18.75m2,胸径10cm樱花6株、胸径10cm广玉兰1株,冠幅1.5m红叶石兰球3个,移除9米高人行道玉兰路灯一盏。你单位共需缴纳市政设施赔偿费及绿化苗木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48275.00),费用明细如下:
  1、拆除人行道石材:
  78㎡×449.1元/㎡=35030元;
  2、移除绿化灌木:
  18.75㎡×100元/㎡=1875元;
  3、移除绿化乔木:合计6870元:
  樱花6株(胸径≧10cm)×850元/株=5100元;广玉兰1株(胸径≧10cm)×900元/株=900元;
  石兰球3个(冠幅≧150cm)×290元/株=870元;
  4、移除人行道路灯一盏:移除费用4500元;
  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挖掘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及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责任由你公司负责。施工后期恢复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如施工完毕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将追究你单位相关责任,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因你单位拆除绿化、开设道口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