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2021年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0655 发布日期: 2021-02-24 17:48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 | 2021年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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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财政局以汉财采管字〔2021〕1号文件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23号)进行了全文转发,并对2021年政府采购有关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业务操作流程予以明确,现解读如下:

  一、政府采购严格按预算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市县级10万元以下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原则上可以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那么意味着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进入系统编制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全提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第三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限额标准工程项目市县级为6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市县级为30万元。”也就是说市县级采购单位在采购货物或服务30万元(含)以上项目和采购工程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时需在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全流程发布公告公开采购。

  三、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再提高

  根据上述省市文件要求,对于采购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工程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申请自行采购备案,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汉财字([2017]60号)文件中自行采购流程进行采购。但涉及到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仍需按原政策执行在采购系统内办理采购手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稳有新

  1、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市县级为200万元(含)以上。

  2、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应在采购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行为。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0〕11号)文件要求:“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因此,各单位在涉及到工程类别项目时都应严格按照上述省上的要求在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申报。同时,该项工作也是今后市级对县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


  相关链接: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