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汉财会综字〔2021〕5号
索引号: | xzfgzbmczj-GK-2021-00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10:14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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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1〕1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5.18万元,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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