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公安交警依法刑事拘留两名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
3月10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科依法集中对两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1月28日晚19时许,大队民警在前往平梁出警途中,行驶至汉阴县泰和路南端路口处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停在道路中央,两名驾驶员在车旁争吵,民警立即下车了解情况,经现场了解,张某驾驶小轿车与谭某平驾驶的摩托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纠纷,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两名驾驶员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经对张某和谭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分别是202mg/100ml,122mg/100ml,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两人带至县人民医院提取双方血液,双方血液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醇浓度分别为216.42mg/100ml,137.10mg/100ml,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汉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害人害己,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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