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名称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 ||
索引号 | xzfgzbmfgj/2021-0008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发改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函〔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16 17:37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汉自然资字〔202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由你局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现状和安置房人房对应信息表,对要件资料不齐的安置点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安置房登记。
二、由你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发改局、住建局、林业局配合,各司其职、补充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安置房竣工验收资料等登记发证档案,在2021年3月底前办理完结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统一交县自然资源局留存)。对涉及规划、用地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同时,请你局严格把关,对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一律不得搭车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你局要集中精力和人员,与各镇紧密衔接、倒排工期,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
此复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