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1-093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153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1-03 15:1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汉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制定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原则,通过指标管理型规划向空间管制型规划、增量调节型规划向总量管控规划、专业部门型规划向全局全域型规划的转变,合理调整完善县镇级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最终实现县镇级规划“调整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各镇以二次土地调查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开展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析和梳理规划实施以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影响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类建设用地情况、生态用地保护情况等);规划布局落实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修改情况等。全面分析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尤其是耕地减少和建设用地增加过快,超过预期目标,人均用地规模超过规划目标的,要深入分析原因,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客观分析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任务和改进对策措施。为在规划调整完善中规划目标的确定、指标规模的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支撑。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围绕汉阴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用好用活用足省政府的“一增两减”规划指标,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促进劣出,划优划足,提升质量,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态保护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行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既做到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又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重大机遇,将划设、保护、监管、利用等统筹落实,确保管住、建好、利用、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1、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按照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根据规划实施评估成果、根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任务建设情况等,落实和下达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主要控制指标及其他指标,确保各项规划指标数据准确、目标合理、逻辑关系严密。
耕地保有量的调整。依据市级安排的耕地保有量核减指标,在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纳入国家、省规划确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新型城镇化、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十三五”重点建设占用等情况,在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耕地保有量核减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核减脱贫攻坚、陕南移民搬迁(新型社区、小城镇、美丽镇村、新农村建设)和25度以上坡耕地生态退耕;二是降低卫片执法问责风险,解决设施农业及其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问题;三是用于重要水源地保护和汉江综合整治。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调整。依据市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虑建设占用、生态建设、低等级基本农田调出以及优质耕地调入等因素,合理划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核减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将基本农田中的林地、草地全部退出;二是核减脱贫攻坚、陕南移民搬迁等民生工程(新型社区、小城镇、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三是保障“十三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中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核减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四是核减重要水源地保护和汉江综合整治区域中的基本农田;五是核减25度以上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调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考虑安康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陕南移民搬迁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川陕革命老区建设等布局,优先保障中省市“十三五”重点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2、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落实规划主要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城镇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各项规划,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科学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遵循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础,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优先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然后按照从近到远、从优到劣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落实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确保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提高。
生态布局优化。遵循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的原则。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基础上,充分协调衔接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区划等各类区划规划成果,进行生态保护用地布局调整,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划入核心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林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汉江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划入。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遵循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原则。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式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衔接,凡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中、省重点项目,都要列入县镇规划并落图到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中、省重点项目,其余建设项目用地要以内涵挖潜为主。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完善
根据新的控制指标和规划布局,结合规划的土地用途区与“三线”的对应关系,合理调整各类土地用途区的面积与布局。
(1)严禁以调入零星分散低效耕地的方式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连片优质耕地,调整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和连片程度应比调整前有提高。
(2)核减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应优先调整为一般农地区或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调整应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
4、建设用地管制区的调整与完善
根据土地用途区调整完善结果,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管制区的面积与布局。
(1)除线性、点状用地项目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中预留用地面积外,其余面状项目均应上图并落入允许建设区内。
(2)依据县镇规划定位、总体发展战略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成果,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资源和环境要求、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等要求,调整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和布局,调整后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不得超过允许建设区面积的25%。
(3)原则上不得减少禁止建设区面积。涉及调整范围的,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衔接。
5、镇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县域发展新战略和新形势,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调整完善各镇功能定位,引导各镇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6、规划数据库更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适时更新的基础上,更新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重点更新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相关规划图层,确保图、数和实地相一致。
三、方法步骤
(一)分解下达任务
根据市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为指导,结合各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十三五”规划建设用地需求、县域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退耕规模等,分解下达各镇规划调完善主要指标。
(二)编制调整方案
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三)审核方案
规划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开展基础调查
收集与整理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发改、住建、环保、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十三五”规划资料开展基础调查,重点了解并核实城市周边和交通沿线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建设用地的规模及布局、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状况以及“十三五”规划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情况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基本农田图斑为工作单元,开展基本农田图斑的外业实地勘察和保护责任信息的调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调查到农户,制作内容详尽的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
(五)规范有序推进
衔接城市周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在城市周边、交通沿线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式样的标准另行制定)。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同步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把耕地纳入镇、村、组与基层国土机构相结合的全天候监管之中。
(六)工作成果验收
县级工作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七)成果上报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在征求本级发改、住建、农林科技、水利、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组织听证,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依法组织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推进
11月5日前,研究制定方案,报市国土局备案。依据各镇、各相关部门上报的摸底调查表进行实地核查,落实划定和完善任务,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
11月10日前,完成县级汇总和调整完善成果自检,上报市级审批。
11月15日前,迎接市级初验,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二)成果审批
11月30日前,接受省厅抽查验收,在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按规定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12月底前,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果,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核后,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审核报备
2017年4月底前,根据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更新数据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图、数、实地一致,符合要求。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数据库上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教体局、扶贫局、民政局、旅发办、月河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办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上下结合,有序推进。各镇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划调整完善下达主要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以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做到指标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调整完善到位。
(三)上图入库,严把质量。要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做好质量核查,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审核。
(四)正面引导,强化监督。要依靠主流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积极向上的有利环境。县政府将加强对完善及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促进整改,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