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jj-GK-2021-0002 发布日期: 2021-03-29 17:54
来源: 县住建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汉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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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汉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



 汉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省、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机制,特制定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中自愿实施危房改造的危房户。
  (一)中央计划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五类人员(低保户、分散供养人员、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中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民政局认定,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由县扶贫局认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所在地镇村共同认定。
  (二)非中央计划危房改造对象:
  全县自愿实施危房改造的一般农户及不符合中央计划危房改造政策的其他脱贫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含分户的子女、父母)另有安全住房或房地产类不动产的;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含分户的子女、父母)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申请人享受过搬迁政策,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房屋无危险的。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全县范围内危房改造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1.新建住房
  (1)面积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其中中央计划危房改造户房屋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2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非中央计划危房改造户不得超过二层。
  (2)质量要求: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且满足六度抗震设防要求,承重墙体必须达到240墙,有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和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需增设构造柱)、设有独立厨房和卫生厕所。
  (3)施工要求:要有经县级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且签订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责任承诺书和施工合同,施工应做到按图施工,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4)建新拆旧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时需确保其原危旧房屋已拆除腾退复耕。
  2.维修加固
  (1)有维修加固施工方案;
  (2)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安全隐患消除;
  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墙体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修缮加固的应切实加强房屋主体加固排险、屋顶翻修、室内外排水、外墙防水等危改工程,同时兼顾对厨房、内室以及院落整洁度的改造。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3、资金补助标准。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县级财政补助为辅,中央计划危房改造户按照C级危房修缮加固(含翻盖屋顶、墙体加固、散水硬化)、租赁、置换的80平米以内补助2万元/户,C级危房80平米以上按照户均不高于2.2万元予以补助;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3人及3人以下按照户均不超过2.66万元兑付补助资金,4人户按照户均不高于2.8万元予以兑付,5人及5人以上户按照户均不高于3万元予以兑付;非中央计划危房改造户按照C级危房改造补助1.2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2万元/户。
  三、工作流程
  1.申请。符合以上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书。各镇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改造对象家庭筛选,申请资料准备等工作。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主任签注审查意见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批。各镇政府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意见栏签注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及电子文档在汇总后报送至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及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4.验收工作及程序。各镇危改工作按照县级整体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兑付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务必在2021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届时未开工的将不纳入本次计划范围。由各村进行初步验收,各镇组织复验并签定验收意见,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最终达到竣工验收入住、资料规范完整、资金足额兑付到位、群众满意。
  5.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危房改造严格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清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按照《汉阴县住建局转发〈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通知〉》(汉住建字〔2017〕534号)文件精神,规范完善档案资料和系统信息录入。
  四、工作计划
  (一)组织准备(1月1日—3月30日)
  按照工作时限,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调查、统计、鉴定,确定2021年非中央计划危房改造户存量台账,同时向省市住建部门上报全县危房改造中央计划。同时,各镇村组做好危房改造备工备料工作。
  (二)项目动员组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组织干部入户开展危房改造开工动员工作,确保危改全面开工。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7月31日)
  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快实施。7月底之前工程全面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四)项目竣工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按照各镇竣工时序,竣工一批各镇初验一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危改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到户。
  (五)督查考评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实行常态化督查。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排名。
  五、工作要求
  (一)分类实施改造。对纳入危房改造农户实施分类改造,要明确享受对象的保障方式(即:拆旧建新或维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使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全县各镇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时,可根据危改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包含修缮加固公房、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置换村内闲置农房等。
  (二)严格执行标准。要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选址,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三)严格施工管理。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按照群众自愿、自主选择的原则,不搞强制性建房。住房安全保障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政府统一规划、农户自建(改建)”为主,农户自建(改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协调统筹作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四)加强工程质量及验收管理。各村“两委”要加强住房建设(改建)的督促指导工作,在规划选址、宅基地面积、户型设计、改造方案、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要把好关,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
  (五)严格考核追责。各镇要在工程实施期间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监管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资金监管。各镇在危改工程启动后,严格执行危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位的规定。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