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五组安置小区商住楼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04-13 10:30
来源: 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内容概述: 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五组安置小区商住楼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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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位置

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五组安置商住楼小区

建设内容

1号楼建筑面积30458.57m2,2号楼建筑面积28830.99m2,合计建筑面积59289.56m2。各种硬化道路及硬化地面面积11200m2,水土保持绿化面积8000m2

建设性质

新建

总投资(万元)

10600

土建投资(万元)

9400

占地面积(km2

永久:0.02918

临时:0

动工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完工时间

2020年10月28日

土石方(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30000

12000

0

18000

取土(石、砂)场

弃土(石、渣)场

汉阴县政务大厅大楼南部闲置土地18亩处,弃土18000m3

项目区

概况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汉江周边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中低山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1300

容许土壤消失量〔t/(km2.a)〕

500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要求,符合县城规划相关要求,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保护区,提高防治标准。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80.23t

防治责任范围(hm2

2.918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防治标准等级

一级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

控制比

1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水土保持措施

1、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雨水排水管长1400m,管径DN300mm;检查井60口,均为圆形检查井,规格为DN700mm,平均深度1-2m;透水混凝土面积335m22、临时措施:临时堆土苫盖面积630m2;挡土编织袋520m3、植物措施: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面积8000m2,区域内植树500株,主要植树品种有银杏、桂花、紫微等品种,株高1.1m-2m;植树栽花面积3000m2;种草品种主要有马斑草、黑麦草等品种,种草面积5000m24、新增措施:增加雨水池1座,规格2×2×1m,对水泥硬化及沥青路面面积3200m2进行优化为透水沥青路面,优化面积200m2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工程措施

55.1

植物措施

88

临时措施

2.6

水土保持补偿费

4.96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2.0

水土保持监理费

2.1

设计费

2.9

总投资

157.66

编制单位

汉阴县城市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汉阴县城市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及电话

李纪林  13509159858

法人代表及电话

李纪林

13509159858

地址

青枫秀岭凤台小区9号楼

地址

青枫秀岭凤台小区

9号楼

邮编

725100

邮编

725100

联系人及电话

蒲以玲

13891573361

联系人及电话

蒲以玲

13891573361

电子信箱

271869724

电子信箱

271869724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项目名称

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五组安置小区商住楼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城关镇双星村五组

区域评估

情    况

开发区名称: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五组安置商住楼小区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

起止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

单    位

名称: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15756369660

地址:青枫秀岭凤台小区9号楼    电子邮箱:263340721

法人代表:李纪林                联系电话:13509159858

授权经办人姓名:蒲以玲          联系电话:13891573361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612422******270544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执行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