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1161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18:08 |
来源: | 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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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 |
1 | 汉阴县人社局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第十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根据情况向发放对象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 劳动者在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陕人社厅函[2020]43号) |
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
2 |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单身证明,由当事人承诺 |
3 |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字[2021]2号)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诺 |
4 | 汉阴县自然资源局 | 采矿权延续申请 |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陕自然资发[2020]109号) |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5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17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6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变更住所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18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7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1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8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23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9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24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10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33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11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变更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34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12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37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13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市监发(2020)238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 住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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