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cjgj/2021-0004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应急发〔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28 11:13
各镇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应急救援技术中心、执法大队:
  《汉阴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汉阴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下简称《编制办法》)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汉阴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强化执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本质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列入2021年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184家一般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依托《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摇号系统》,按行业、时间节点和频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监管对象开展执法活动。抽取方式为:21个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加注站)经营单位,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照25%的监管对象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14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第一季度、第四季度首月10日前,按照30%的监管对象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10家非煤矿山(页岩矿开采)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照25%的监管对象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13家重点工贸行业企业,上半年、下半年适时按照25%的监管对象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未抽取到的企业(单位)由镇负责监管执法,对行政执法抽取的结果和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总体任务和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立案处罚家次占执法监察家次10%以上;
  4.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正式在编执法人员23人(驻村人员除外),按《编制办法》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23×80%≈18人。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4500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5=250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88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27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18=450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820日。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实施行政许可:90工作日(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煤矿山延期换证现场核查等);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2起×(30日×2人+10日×2人)=160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10件×(1日×2人+1日×1人)=30工作日;
  (4)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安全文化创建、安全服务等:62家×2×1工作日/家=124工作日;
  (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450工作日;
  (6)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50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40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定期评估报告等);
  (8)开展机动执法:240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工作日;
  (10)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54工作日。
  (11)信息报送:36工作日;
  (12)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116工作日。
  合计:
  90+160+30+124+450+150+240+240+30+154+36+116=182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2270日。
  测算依据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
  (1)机关值班:250工作日×2人=500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2日/月×12月×23人=552工作日;
  (3)考核总安排:60工作日;
  (4)病假、事假总安排:23人×4日=92工作日;
  (5)检查指导镇安监机构工作:检查人数×次数×镇数=3人×4次×10个=120工作日;
  (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3人×5日+3人×10日+17人×15日)=300个工作日;
  (7)党群活动共安排:23人×1日×12月=276工作日。
  (8)应急移动平台演练:94工作日。
  (9)乡村振兴到村:1日/月×12月×23人=276工作日。
  合计500+552+60+92+120+300+276+94+276=2270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410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4500-(1820+2270)=410工作日。
  五、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式及频次说明
  2021年,计划纳入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0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具体分为:重点(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执法检查企业23家,包括非煤矿山(地下、尾矿库、露天)企业15家;烟花爆竹经营存储企业3家;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和较大以上火灾风险)5家。一般(双随机)抽查对象184家,包括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加注)企业21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40家;非煤矿山行业(页岩矿)企业10家;工贸企业13家。检查(抽查)频次为:22家重点执法检查企业中,5家尾矿库每月检查1次;10家非煤矿山(地下、露天)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3家烟花爆竹经营存储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5家重点工贸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184家一般执法检查企业中,21家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加注)企业每季度随机抽查;14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别在第一、第四季度随机抽取一次;10家非煤矿山(页岩矿)企业每季度随机抽查;13家工贸企业每半年随机抽查(抽取时间和比例见“编制原则”)。工作量核算:烟花爆竹零售点1天可检查6家次,地下矿山企业1天可检查1家次,其余生产经营单位半天检查1家次。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闭环要求,1次闭环检查需1次检查和1次复查,2021年度的监管执法工作日安排为:
  (一)重点检查执法企业:
  1.尾矿库企业:5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每年12次=120个工作日;
  2.地下矿山企业:2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1个工作日×每年4次=32个工作日;
  3.露天矿山企业:8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每年4次=64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经营(存储)企业:3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每年4次=24个工作日;
  5.工贸行业企业:5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每年4次=40个工作日;
  (二)一般执法检查(双随机)企业:
  1.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加注站):20家(21家企业每季度按照25%抽取,4季度共抽取20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84家(140个网点每季度按照30%抽取,第一、第四季度共抽取84家生产经营单位)÷6×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56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页岩矿)企业:10家(10家企业每季度按照25%抽取,4季度共抽取10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4.工贸行业企业:7家(13家企业每半年按照25%抽取,2次共抽取7家生产经营单位)×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
  全年执法工作日合计:120+32+64+24+40+40+56+20+14=410个工作日。根据测算的41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检查455家次的执法检查任务。
 六、监管执法重点
  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
  七、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执法检查重点为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20项检查内容,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内容。
  2.执法检查的要求:
  (1)对列入重点执法的企业,由局相关股室负责承担;对列入一般(双随机)执法的企业,原则上由相关股室牵头负责,并结合部门联合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2)执法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执度。每次监管监察执法应当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提前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必要时可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4)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5)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6)对上级统一部署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和突击检查等,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检查;
  (7)按照双公示要求向社会公开。
  八、行政许可
  具体事项有: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关情况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等。
  实施股室:矿山股、危化股和局驻县行政审批局窗口人员。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2.组织开展好全国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3.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
  实施股室:各股室、执法大队。
  十、综合监管事项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的行业领域及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实施股室:综合股。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中心任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保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科学分解控制考核指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零增长、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不发生。
  实施股室:各股室、中心、大队共同负责。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局各股室、中心、大队应严格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年底,对各监管股室和执法大队执行监管执法计划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全面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监督指导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状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请各镇人民政府、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月河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参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并实施本辖区2021年度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