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附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索引号: | xzfgzbmzjj-GK-2021-0005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15时02分 |
来源: | 县住建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且三年内在申请地无房产交易记录。
一、申请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城区(申请地居委会)实际居住;
(二)属于低收入家庭或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且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来解决住房的;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城区(申请地居委会)实际居住,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人员;
(二)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住房困难家庭,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人员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
(二)属于低收入家庭或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在本县城区无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有稳定职业,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单位提供有效证件证明);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构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
(五)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工作、收入证明、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注意事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配租: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居住在危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六)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