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2021年第二季度(第二批)自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1-1740 公开目录: 督查通报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通字〔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07 16:3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21年5月,县政府办组织开展了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全县运行的政府网站1家,政务新媒体44个,检查比例为100%。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利用政务微信平台及时高效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工作推进有力。
  检查发现,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牵头公开的“环境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栏目超过6个月未更新,县审批局部分事项办事指南办理地点格式不规范。部分政务新媒体监管不力,“僵尸”、“睡眠”现象严重,如政务微信公众号“汉阴县电子商务”、“魅力蒲溪硒品小镇”、“双河口发布”2次更新不及时等;个别单位开设、变更新媒体帐号未严格履行手续,如县公安局未在逐级请示的情况下私自开设群众号“汉阴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在机构名称变化后未向主管部门报备而私自修改微信号“汉阴脱贫攻坚”为“汉阴乡村振兴”。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政府网站问题清单进行了逐一排查和销号,并及时对相关部门、镇负责运维的政务新媒体建设问题进行了口头提醒和督促整改。经复查,仍有个别政务新媒体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政务微信“双河口发布”、群众号“汉阴县公安局”。希望各镇、各部门引以为鉴,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要按照《汉阴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和《汉阴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初稿)要求,充分借助好政府网站第一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公开本单位、本系统领域相关政府信息;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通字〔2020〕35号)要求,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信息发布等管理行为。要提高认识,守牢底线,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用好政府网站和办好管好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汉阴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2021年第二季度(第二批)自查情况.xlsx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