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1-222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1-31 21:57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下列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我县辖区管理范围外、可能影响本辖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者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和各镇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及时通报同级
生态环境部
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依法规范,明确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和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业,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众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衔接关系
本应急预案与我县各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和外部其他应急预案之间是横向关联及上下衔接关系。
总体上,本应急预案与政府各专项突发环境事件之间相衔接,并与周边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相协调;本预案与本行政区域内各企业的应急预案相呼应,促进突发环境事件之间的衔接关系。
图1.6-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图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电力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组成。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全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救援支援;
(3)协调中、省驻汉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设在生态环境局,负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县环境应急办职责:
(1)承担全县环境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4)监督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部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专家技术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1)组成:由县环境应急办牵头,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2)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和调度救援队伍、技术专家、应急物资、应急专项资金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应急工作生活保障。
2.3.2污染处置组
(1)组成: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2)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3.3应急监测组
(1)组成: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卫健局、气象局等参加。
(2)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3.4医学救援组
(1)组成:由县卫健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2)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提供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对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3.5应急保障组
(1)组成: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电力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2)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3.6新闻宣传组
(1)组成: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2)主要职责:对应急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媒体、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3.7社会稳定组
(1)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经贸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2)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转移人员安置点的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
2.3.8专家技术组
(1)组成: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地质、气象、生物、水利水文、给排水、损害评估等领域专家参加。
(2)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进行分析,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指导应急队伍科学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组织开展生态损害评估,对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等提出建议。
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2.4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应急指挥部指定的现场应急指挥部未到达事发地之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待指定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后进行指挥权的移交。
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县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控制、消除危害影响;
(3)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信息和数据;
(4)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控
全县各镇、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各类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建立日常环境预警制度。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3.2预防措施
县环境应急办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环境风险评估,分析辖区环境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辖区环境风险的防范能力。各环境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风险点位的应急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各镇、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并报县环境应急办。
3.3预警及措施
3.3.1预警分级
县环境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①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③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④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3.3.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提前预警、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①一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②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④四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县政府主要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四级预警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研判为一级、二级、三级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3.3.3预警措施
县环境应急办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做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的准备;
(4)指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各类应急准备工作。
3.3.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3.4.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政府、生态环境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4.2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1)初报
突发环境事件的当事人、目击者等有报告事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人员,应立即通过“12345”“12369”“110”等向县政府、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报告,县政府、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立即对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程序向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污染物等。
(2)续报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续报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报送。
(3)终报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环境应急办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3.4.3信息通报
各相关部门应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相互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报告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或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中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县外办、台办、侨办协调,同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Ⅳ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环境应急办负责应对,启动本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层级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县政府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直到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启动本预案,视情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事发地镇政府必须启动相应的预案,相关部门必须启动相应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危害不断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及时提高预警和响应级别;当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事态已经得到全面控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或终止预警和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技术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并安排调集应急物资。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应立即会同现场指挥部和事件责任单位进行紧急磋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件发生和危害情况,第一时间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应急监测,及时评估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有关情况通报现场指挥部。
4.2.3转移安置
应急保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2.4医学救援
医学救援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全力保障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
社会稳定组要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4.2.6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由新闻宣传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分级分类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响应终止
4.4.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4.2应急终止的信息发布
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及专家组意见认定突发环境事件达到终止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转入正常工作。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生态环境局应当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
5.2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县环境应急办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生态环境局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
由县环境应急办组织专家组开展处置过程评价,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5.3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
5.4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有关部门应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消防大队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参与配合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生态环境局组建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应急调查队伍。鼓励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组建应急专门队伍,明确企业应急队伍参与社会救援收费标准和奖励办法,不断完善“企业组建,政府扶持,有偿服务”的良性循环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加强对专业应急队伍的指导、管理和考核,提升培训效果,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
6.2物资保障
建立县环境应急物资数据库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自身防护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6.3 资金保障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财政局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处置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6.4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通信联络。
县环境应急办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环境应急办,县环境应急办定期更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系人的联络方式。
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做好交通运输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迅速到达。
6.5技术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决策科学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6.2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6.6.3演练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工作总体安排和相关预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为汉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预案实施后,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呈批表
上报突发环境 事件单位 |
|
接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突发环境 事件种类 |
|
承办单位 |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生态环境局) |
突发环境事件 基本情况 |
|
||
会商意见 |
建议:立即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建议响应级别 |
|
响应编号 |
年第 号 |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意见 |
副总指挥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意见 |
总指挥签字: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
|
附件2
汉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命令
第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决定自XX年X月X日X时起,起启动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服从指挥,科学调度,全面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汉阴县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附件3
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关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令
X X(单位名称):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命令你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迅速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X X X X X X X X。
二、调集救援设施设备。X X X X X X X X。
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签字):
X X 年X 月X
附件4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
终止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决定
第 号
X X镇人民政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鉴于X X镇X 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决定,自X X年X月X日X时终止县级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县级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应终止后,相关镇及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各项后续工作,确保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汉阴县人民政府
X X年X月X日
附件5
汉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生态环境局 |
0915-5219276 |
2 |
县委宣传部 |
0915-5212429 |
3 |
县委网信办 |
0915-5219117 |
4 |
应急管理局 |
0915-5219566 |
5 |
发改局 |
0915-5212411 |
6 |
经贸局 |
0915-5212124 |
7 |
公安局 |
110 |
8 |
民政局 |
0915-5212801 |
9 |
财政局 |
0915-5273511 |
10 |
交通局 |
0915-5219189 |
11 |
水利局 |
0915-5212591 |
12 |
文旅广电局 |
0915-8219068 |
13 |
卫健局 |
0915-5212272 |
14 |
市场监管局 |
0915-5212320 |
15 |
气象局 |
0915-5212131 |
16 |
电力局 |
0915-5216959 |
17 |
消防大队 |
0915-5216119 |
18 |
城关镇 |
0915-5212056 |
19 |
蒲溪镇 |
0915-5410221 |
20 |
涧池镇 |
0915-5610214 |
21 |
双乳镇 |
0915-5419699 |
22 |
平梁镇 |
0915-5510351 |
23 |
铁佛寺镇 |
0915-5490218 |
24 |
漩涡镇 |
0915-5580212 |
25 |
汉阳镇 |
0915-5680327 |
26 |
双河口镇 |
0915-5460080 |
27 |
观音河镇 |
0915-5489137 |
附件7
外部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
0915-8175213 |
2 |
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0915-2111800 |
3 |
汉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0915-3214796 |
4 |
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0915-6311626 |
5 |
紫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0915-4426625 |
附件8
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专家成员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称 |
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
联系电话 |
黄西川 |
陕西省环境评估中心 |
正高 |
化工/环境保护 |
13572996609 |
郭文久 |
安康学院 |
副教授 |
农学/农学(土壤肥料) |
15991952338 |
李纪平 |
安康市环境监测站 |
高工 |
环境保护/化学 |
13509153883 |
李伟杰 |
安康学院 |
副教授 |
工程管理/材料学 |
13992569956 |
王秋利 |
安康学院 |
副教授 |
环境保护/环境工程 |
15109159833 |
附件9
汉阴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品 名 |
型 号 |
数量 (含单位) |
保管员 |
联系方式 |
吸油索 |
Ls500 20cm×300cm |
30包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吸油毡 |
Lp40 1.2cm×2.4cm |
50包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吸油垫 |
Lpm50 40cm×50cm×6mm |
50箱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连体下水衣 |
全码 |
2套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特种救援照明灯 |
HXT9760 |
1套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应急灯 |
THY6030 |
3把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防爆对讲机 |
EVX531 |
2部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测距仪 |
Onick 2000L |
1把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流速流量仪 |
LS300-A |
1部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橡皮筏和马达 |
HRL-300 |
1套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活性炭 |
25kg/袋 |
2吨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驱油剂 |
SF-338 |
50公斤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安全带 |
沃克曼 优越性 |
3条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化学品吸附包 |
LK61 40cm×50cm |
20箱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吸油草 |
Spill-Sorb 90L-AC |
20袋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射绳枪 |
PS-1 |
1套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帐篷 |
3m×4m |
5顶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救生衣 |
全码 |
3套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防腐手套 |
VE510 |
10双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雨鞋 |
全码 |
20双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防尘口罩 |
9501v |
20个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编织袋 |
55cm×95cm |
200条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钢尺 |
50m |
1把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钢尺 |
30m |
1把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滚尺 |
50m |
1个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吸油枕 |
lb50 35cm×50cm |
30箱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
MSA天鹰4X |
2台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烧碱 |
含量〉98% |
3吨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手持空气检测仪 |
CW-HAT200 PM2.5/PM10 |
2台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便携式储油罐 |
3立方 |
2台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伸缩式打捞器 |
3米 |
30个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活性炭网箱 |
1000*600*600mm |
10个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应急防护服 |
全码 |
6件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应急防护鞋 |
均码 |
6双 |
喻正康 |
15291555386 |
附件10
汉阴县重大风险源管理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尾矿库 名称 |
尾矿库所在地 |
企业生产状况 |
尾矿库等级 |
环境风险评估等级 |
启用时间(年) |
设计
库容 |
尾矿坝水主要流经水体 |
初期坝与各流经水体距离(公里) |
原矿成分 |
1 |
汉阴县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
范家沟尾矿库 |
汉阴县铁佛寺镇高锋村 |
停产 |
四等库 |
较大 |
2007 |
13.7 |
中河 |
距离中河0.63km |
金矿 |
2 |
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公司 |
小篆沟尾矿库 |
汉阴县双河口镇兴春村 |
正常生产 |
四等库 |
较大 |
2012 |
98 |
清泥河 |
距青泥河1.7km |
金矿 |
3 |
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公司 |
大王沟尾矿库 |
汉阴县双河口镇黄土岗村 |
停产 |
四等库 |
较大 |
1993 |
89 |
清泥河 |
距青泥河0.4km |
金矿 |
4 |
汉阴金源有限责任公司 |
八庙沟尾矿库 |
汉阴县铁佛寺镇四合村 |
停产 |
四等库 |
较大 |
2004 |
46.8 |
中河 |
距离中河1.13km |
金矿 |
附件11
汉阴县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管理名录
序号 |
一般环境风险等级单位 |
所属行业 |
风险等级 |
备注 |
1 |
陕西汉阴庆华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一般 |
硝酸铵200t |
陕西汉阴庆华化工有限公司炸药库 |
化工 |
一般 |
炸药设计库容400t,实际存储150t |
|
2 |
汉阴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 |
一般 |
日处理量:23000m3 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汉阴销售分公司涧池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38.88t、柴油20.4t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汉阴销售分公司平梁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30t、柴油17t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汉阴销售分公司双星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90t、柴油25.5t |
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汉阴销售分公司双乳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67.5t、柴油25.5t |
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汉阴销售分公司汉阴服务区北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75t、柴油127.5t |
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汉阴销售分公司汉阴服务区南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75t、柴油127.5t |
9 |
汉阴县农机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15t、柴油12.75t |
10 |
汉阴县月河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45t、柴油51t |
11 |
汉阴县龙垭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33.75t、柴油51t |
12 |
汉阴县洞河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45t、柴油51t |
13 |
汉阴县漩涡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26.25t、柴油51t |
14 |
汉阴县蒲溪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11.25t、柴油12.75t |
15 |
汉阴县平梁加油站 |
零售 |
一般 |
汽油15t、柴油17t |
16 |
汉阴县垃圾处理场 |
零售 |
一般 |
总库容34.83万m3,日处理垃圾量50t,设计日处理渗滤液50t,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处理的复合式处理工艺 |
17 |
汉阴县鹿鸣金矿尾款库 |
尾矿库 |
一般 |
山谷型,全库容92.83万m3,现库存74.26万m3,五等库 |
18 |
安康市顺祥碳素有限公司 |
轻工 |
一般 |
导热油5t、沥青500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