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第二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1-223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10 11:5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根据《汉阴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政字〔2019〕66号)精神,在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第二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集中实施范围
  结合全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将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3部门承担的5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作为第二批划转事权,集中到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划转清单详见附件)
  二、承接运行方式
  上述划转集中实施的许可事项(含该许可事项的子项目)审
  批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实行“审管分离”,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权责交接。许可事项审批权划转后,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移交县审改办集中封存,对外办理业务统一使用“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划转集中实施的许可事项法规政策依据、业务办理标准、相关空白证照以及涉及布局规划和数量限制文件等。划转许可事项涉及专用办公系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开通系统,转交行政审批所需登陆账号和密码,并对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启动、审批运行、审批结果和行政相对人是否依照批准范围从业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2.设置过渡期。为确保事项划转后规范高效有序运行,适当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业务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原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县行政审批局作出最终审批。在审查过程中,需进行实地踏勘或开展图审评审的,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原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踏勘意见、图审评审意见以原行业主管部门为准,并签字确认,同时县行政审批局参与签字确认,原行业主管部门对做出的审核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渡期结束后,县行政审批局独立承担审批业务,对集中实施的各类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依法办理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同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许可事项法规政策依据、业务办理标准,全面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和模拟推演,做到与各行业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平台信息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审批资料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审批效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行业法规许可事项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核对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并将相关法规调整情况抄告县行政审批局。
  3.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与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或超限许可行为行使撤回、撤销和注销权,完善审批、监管结果互通抄告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监管。
  4.严明工作纪律。在许可事项划转过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督查室要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汉阴县相关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xls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