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汉阴县月河综合治理(西大桥至平梁镇段)PPP项目月河城区下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1-0037 公开目录: 环境评价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环复〔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11 10:22

县水利局:
  你局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汉阴县月河综合治理(西大桥至平梁镇段)PPP项目月河城区下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依据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汉阴县城关镇解放村,起点位于县城月河东大桥,总长度0.98km,总投资2229.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1.61%。建设规模:项目征地20.11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面积14.41亩,工程临时占地5.7亩。新建河堤线路顺河向走势,东起余家河平涧公路桥右岸,向西100m向南转至月河主河道,全长495.51m;余家河汇入月河主河道下游80m处新建气盾坝一座,对工程区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淤面积69754m2。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废气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机械车辆运输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柴油机)排放的烟气。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100%湿法作业、场地渣土100%覆盖,主要道路100%硬化处理,进出车辆100%冲洗”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并对材料运输及堆放采取遮挡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保洁等措施有效处理施工废气。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废气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二)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附近化粪池处理后作为附近农田施肥使用;施工废水主要是基坑废水,排入基坑外围堰池内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区和道路洒水降尘、综合利用。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严禁施工污水随意排放。
  (三)实施噪声达标处理。施工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与交通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气盾坝工作时,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降噪、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置。噪声排放需满足相应标准。
  (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河堤和气盾坝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渣土,河道淤积体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采取分类处置、综合利用措施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严禁随意倾倒固废。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于施工区域内植被,除气盾坝建设区域需要全部清除外,其他部分全部保留;边施工边恢复原始地貌。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动物的惊扰;对于水生动物,尽量避开繁殖季节施工,增加其存活几率;严格禁止施工用料、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进入附近水体,避免对施工河段内的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此批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