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zfgzbmzfb/2021-2354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陕政办发〔2021〕1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04 08:4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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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让工业成为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主动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提升“十四五”期间产业链发展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锻造优势长板,补齐弱项短板,做强做大‘链主’企业,提升配套能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夯实产业链基础,优化产业生态”为基本思路,着力提升重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5年,全省重点产业链总产值年均增速明显高于规上制造业平均水平,单位增加值能耗明显低于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省内配套能力显著提升,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陕西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和发展路径
      1.明确重点产业链。根据我省产业实际,围绕六大支柱十四个重点产业领域,考虑产业规模、现有优势、发展潜力等因素,筛选出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传感器等23条重点产业链。根据全省产业链发展情况,重点产业链可适时增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推动实施“链长制”。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11条标志性重点产业链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附件1),其他12条重点产业链由相关省级部门领导担任“链长”(附件2),各产业链的“链长”作为牵头人,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每个产业链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个提升方案和全景图谱、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各市(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在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产业链责任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选择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参照省级模式建立工作机制,配合对应的省级产业链开展提升工作。(各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链主”企业做强做大。每条产业链梳理1—3家“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企业投资开发成片土地,在取得土地后依照规划进行综合开发;支持“链主”企业围绕自身技术需求、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支持重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省自然资源厅、各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实行“揭榜挂帅”,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一批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完善科研成果发现、收集、筛选、分析机制,建立分产业分行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清单;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产业链需求,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转让科技成果;支持一批补短板、“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产业化,形成一批国产替代产品,不断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产业链招商补链延链。按照“缺什么招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紧盯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填空招商和点对点招商;针对产业链“短链”“细链”等问题,鼓励我省产业链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的方式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企业专业化能力;鼓励供应链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8.加大产业链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每条产业链每年遴选5—10个非“两高”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产业链单个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进档奖励;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支持各产业链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产业链基础再造。针对每条产业链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体系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开展攻关突破,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对产业生态的主导作用,率先采购、使用配套企业的创新产品,提升产业配套水平,加快推动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加快重点产业链集群化发展。积极打造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现代化工、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引导产业链项目向各级各类园区集中,加快形成产业集聚;鼓励产业链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对入围初赛、通过决赛以及通过国家验收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11.推动产业链开放合作。紧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机遇,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开展跨省域及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专业展会平台开展合作交流,在开放合作中不断提升产业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2.成立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安排部署全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产业链提升日常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支持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要将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向重点产业链倾斜;同时,参照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出台新的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价机制。各产业链责任部门要围绕产业链提升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产业链提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政策解读:图解|《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