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GK-2021-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17:50 |
来源: | 县教体科技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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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校、单设初中及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安教体函〔2021〕342号),2021年将在我县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全县指标共33个,其中包含有1个重点资助指标。资助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含特岗教师)。本项目包括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部分,一般资助即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重点资助即资助标准为每人2-5万元。为了使奖助资金切实用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身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二、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以下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四)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五)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受资助教师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三、工作程序
1.学校宣传,教师申请,学校初审。学校接到通知后,对此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提供《实施细则》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各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得连续申报。各学校将初审过的教师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于9月18日16:00点前报送资助中心,逾期视为放弃。
2.实地考察。9月22日至9月23日,局资助中心对申请教师资料汇总后,由资助中心、人事、党办股室组成考察组,并联合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地考察,重点对教师所在学校、教师家庭经济收支情况、重大疾病或突然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进行认定。
3.县局复审,确定拟资助名单。9月24日,局资助中心根据考察组的考核结果,对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的名单提交局党委,局党委对复审通过后的教师资格进行研判,确定拟受助名单。
4.公示。局党委确定拟资助名单后由资助中心反馈学校,各学校立即将本校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名单不得涉及教师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校及时上报县局。公示结束后,各校将公示结果于10月8日12点前上报局资助中心,局资助中心举报电话0915-5219856。
5.上报名单,待上级复核。县局将拟资助名单上报,待上级复核通过后,资助资金兑付到教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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