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港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邓世贵工伤补偿争议案公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1-2996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09:52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陕西港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邓世贵工伤补偿争议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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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港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邓世贵
工伤补偿争议案
公告
汉劳仲告字[2021]02号
我委受理邓世贵与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案(汉劳人仲案字[2021]5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因你公司未按时参加庭审,本委依法作缺席裁决。裁决结果:确认邓世贵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内一次性支付邓世贵门诊医疗费12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585.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1585.5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41923.4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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