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通知
汉财预字〔2021〕109号
索引号: | xzfgzbmczj-GK-2021-0077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15:25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汉阴县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汉发改字[2021]735号),现将2021年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2419.3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从安财债[2021]47号文件中安排衔接资金1442.29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四轮强降雨后交通、水利、住房灾后抢修及恢复重建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各镇的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的各类救灾资金及县财政统筹安排的救灾资金,包含省级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42.29万元。请各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管理,各财政所和相关站所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二、请各镇依据县政府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要求,及时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合法合规简化项目前期流程,克服天气环境等影响,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和外围环境保障工作,不等不靠,合理安排,压实推进,倒排工期,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迅速开工。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非抢险救灾支出。各镇要按照救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做好项目建设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留存好现场施工前后照片资料,做实做细项目资料档案整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灾后重建成效明显。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及时按照相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登记、移交、管护等工作。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各镇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按旬排出施工进度。本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衔接资金项目必须在11月上旬报账支付完毕。
三、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已标注资金来源为省级衔接资金的项目应按衔接资金管理(详见附表3),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规定执行。
1、及时分配下达衔接资金,做好衔接资金台账的调整,完善项目资金台账,并单独核算,与其它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一并管理。
2、请严格按照市巩固衔接办、财政局《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安巩固衔接办发〔2021〕7号)和《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的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镇、村衔接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确保公告公示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防止“一贴了之”。
3、对采取以工代赈模式项目、微小型工程项目,各镇要尽快交给村集体组织实施,并督促和指导村集体做好项目实施。
4、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加快组织实施和支出报账,严禁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内容、变更实施地点、超投资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5、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加快报账支付,规范会计核算,完善会计资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6、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及时按照相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登记、移交、管护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按要求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上报自评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本次下达资金中属衔接资金的年终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它资金年终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现将汉阴县2021年第一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汇总表予以公告,公告时间:长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5273521 12317
公告单位:汉阴县财政局
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凤凰大道47号
2.汉阴县2021年第一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明细表
3.汉阴县2021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及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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