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民办发〔2019〕220号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353 发布日期: 2021-10-27 21:31
来源: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l 号)要求,现就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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