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安财农〔2021〕23 号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357 发布日期: 2021-07-06 21:46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六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转发你单位,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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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县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六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转发你单位,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细化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科学制定补助标准、支持环节和支持方式,设定操作流程和时限,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厘清部门职责,不断加强项目资金督查监管。

  二、着力巩固脱贫成果。衔接资金首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各县区要围绕巩固衔接需要,在与其他财政资金渠道不冲突和相区别的前提下,按照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项目。同时,要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三、继续推进台账管理。要持续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工作,将台账管理工作与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相结合,持续跟踪问效。同时,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和“谁用钱、谁负责”、“谁用资金、谁建台账”及“自上而下、分级建账,项目资金、对应建账”的建账原则,县级、县级部门、镇级、村级四级分别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将衔接资金、整合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及其他涉及乡村振兴资金统一纳入台账管理范围。

  四、做好公示公告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项目库建设、资金下达拨付、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真实、准确、及时在指定范围和媒介媒体予以公示公告。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指定范围公告公示的,各级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避实就虚等现象。

  五、强化问题排查整改。继续将问题排查与整改作为贯穿衔接资金管理主线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检查督查方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问题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不断加大问题排查、整改和问责力度,确保排查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落虚套,力促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职责清晰、权责匹配、规范有力、安全高效。


  附件: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