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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函

名称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函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邝吉学 签发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3 类别 A
正文

王才兰等代表提出《关于县域内流浪狗及宠物饲养随意而为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的建议》。

回复

  近年来,我局就加强流浪狗及宠物饲养管理采取了多项举措: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和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我局党委就规范养犬多次召开题会议,制定了《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并常态落实,建立了规范养犬的长效机制。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近年来,我局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以发放宣传彩页、挂横幅、走访等形式广泛开展了流浪犬、宠物犬管理及法律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提升了广大群众规范养犬的意识。三是实行“一犬一证”管理。为了规范养犬管理,我局购置了一批犬类准养证及准养牌,为已办理犬类《免疫证》的犬只办理《准养证》,发给养犬手册和犬牌,并按期开展年审,同时告知饲养人饲养的犬只只能在住所内饲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公共设施;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出户,应当为犬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犬只准养证》150余本。四是组织集中行动对有危害性的流浪犬进行捕获。对于无人监管的且有一定危害性(伤人或是有传染疾病)的流浪犬,我局购买社会服务力量进行捕获,2018以来我局集中组织捕获6次,捕获流浪犬200余只。五是联合多部门协同作战整治流浪犬安全隐患。联合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流浪犬收捕行动,收捕犬只交收容场所或相关单位,建立宠物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组织民警加大对辖区内犬只的检查,引导教育犬主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同时要求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主动将犬只自行清理,严密防范因违反养犬规定发生犬类肇事肇祸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事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流浪犬和宠物犬管理,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一是深入排查登记造册。协同相关部门成立流浪犬、宠物犬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作,按照《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对我县所有犬只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开展收戒捕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镇成立流浪犬收戒工作组,加强重点区域巡查,把握政策界限,全面开展流浪犬收戒工作,凡是在街面乱跑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戒,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只”,严防发生野狗伤人案事件。三是依法打击处理。对无证养犬、放犬伤人、携犬出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对不听劝阻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治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抗拒、阻碍民警、住建、畜牧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县局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组织各派出所印制《规范养犬的通告》进行张贴,深入社区、村组、机关事业单位向居民宣传宠物犬、流浪犬排查清理整顿和规范养犬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广大群众规范养犬意识。